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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規范保安隊員行為,認真履行職責,遵守工作制度,制定本處罰制度:
1. 隊員利用職務之便,侵占公私財物的,給予開除并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2. 不服從公司安排和隊長管理,情節輕微的,給予警告、50 元-100 元罰款;情節嚴重的開除或開除并處罰款。
3. 執勤中與群眾、客戶單位發生糾紛 ,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、50 元-100 元罰款 ;情節嚴重的開除并處 100-200 元罰款。
4. 私自調班的,本崗隊員處 20 元罰款,非本崗隊員的處 100 元 罰款;請假逾期不歸的,視為曠工,三天以上的開除并處 200 元罰款。
5.遲到、早退,一小時內罰款 20 元-60 元;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。
6. 上班期間玩手機、吃東西、睡覺等作于值班無關的事情,罰款 20 元-50 元;上班期間飲酒或酒后上班的開除;在值班室容留他人住宿,視情節給予罰款 200 元或開除。
7. 違反著裝規定的,每項罰 20 元。
(值班隊員被處罰時,按公司規定同時處罰帶班隊長)